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支付彩礼后碰到悔婚,彩礼应该如何处理?
来源:www.shanghaifl.com 发布时间:2021/3/12 点击:1229次
在中国,很多地方都还留存有结婚前付彩礼的婚嫁风俗,虽然彩礼的多少,会跟随当地情况、当事人的经济状况等各方面因素而定,但数额一般不在少数。在现实生活中男女双方分开时会对财产进行分割,那么彩礼又能不能算在分割的范围内呢?
在婚姻法司法解释(二)中对于彩礼方有明确规定:
1、给付彩礼后未结婚的,原则上收受彩礼一方应当返还彩礼。
2、如果给付彩礼后,已经结婚的,有两种特殊情况的可以部分返还。 
双方虽然办理了结婚理论证,但没有共同生活的。
男方给付彩礼后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。
以上,这两种情况的彩礼返还,都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。
那么彩礼具体返还多少呢?有没有明确的标准?
法院在判定返还金额的时候一般会参考以下因素:
1、双方结婚时间
2、男方家庭支付彩礼的主观意愿,是自愿支付的还是迫于当地习俗及社会压力
3、男方家庭是否因支付了彩礼后导致家庭经济困难
4、当地是否存在支付彩礼的风俗和惯例
5、双方当事人经济状况及当地的生活水平等因素
 
关于彩礼小问答

Q:恋爱期间赠与对方的财物可否要求返还? 
A:恋爱期间为表达感情而馈赠对方的小额财物,属赠与关系,不在彩礼之列,不得请求返还。小额的认定可根据当地的经济状况、当事人的经济能力等条件综合判断。 


Q:彩礼返还额度如何认定?结合哪些因素考虑?
A:彩礼返还额度应根据当事人的请求,综合考虑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、给付方的经济状况以及过错责任等因素,根据公平原则,全部或部分返还。 


Q:男女双方在筹备婚礼过程中为款待、宴请亲友所支出的费用,可否要求返还? 
A:筹备婚礼宴请亲友所支出的费用,属于共同支出的消费性费用,接受的一方亦未实际取得,故不得要求返还。 


Q: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,但按照传统习俗举办了结婚仪式而同居生活后产生的彩礼纠纷,要求返还的,如何处理? 
A:彩礼返还的规定是基于我国农村习俗的特殊情况所作出的。考虑农村中未办理结婚登记而同居生活情形的广泛性,《婚姻法》解释(一)作出了追溯补办结婚登记手续效力的规定。根据该精神,未办理结婚登记而同居生活引起的彩礼纠纷,如符合《婚姻法》解释(二)第十条规定的情形,可以参照该规定精神,酌情返还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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